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网上交易账户管理和基金交易,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网上交易中的风险,订立本规则。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指定银行、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或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基金”系指由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所称“投资者”系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称“网上交易”仅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网站(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向本公司直销系统发起的基金账户类或交易类的行为。网上交易的内容包括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基金账户登记、修改账户信息、修改密码,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设置分红方式、撤单、基金转换等交易申请。本规则所指“指定银行”仅指投资者授权和指定的可以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
第三条 凡使用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签订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同意并遵守本公司相关条款。
第二章 身份验证
第四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等账户登记业务,在填写客户资料时所填写的投资者全称、证件类型以及证件号码,需与其指定银行账户中的信息一致,业务方可成功。
第五条 投资者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如与其他已开户投资者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重复,将不得开立基金账户。
第六条 本公司暂不接受18周岁以下投资人开立直销账户。
第三章 基金账户开户
第七条 投资者使用网上交易需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第八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必须接受“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协议”。
第九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于T+1工作日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号。投资者在开户当日,可使用开户时预留的证件号码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
第四章 开通网上交易
第十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引导,进入相关页面开通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 直销账户开立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但开立成功与否以本公司确认结果为准。
第五章 增开直销交易账户
第十二条 已在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立了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在与本公司签订“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协议”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增开直销账户”业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
第十三条 凡未在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立直销交易账户但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已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与本公司签订“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协议”后,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增开直销账户”业务,以获得与其基金账户相匹配的直销交易账户,并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投资者在办理该业务时应确保填写的投资者全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与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的信息一致。
第六章 交易密码
第十四条 投资者通过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时需设定交易密码。
第十五条 网上交易需验证交易密码,只有正确输入交易密码的用户方能进入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用户连续6次输错密码,则其账户将被自动锁定,锁定的账户将不能正常登录,24小时后账户将自动解锁。
第十六条 投资者可修改交易密码,修改时需进行用户登录且需验证旧密码。
第十七条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以防泄漏。由于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所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投资者若遗忘、丢失交易密码,可通过本公司办理重置交易密码,投资者办理密码重置手续时须提交《前海联合基金开放式基金其他业务申请表》、开户证件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至本公司,由柜台操作人员通过身份验证后完成交易密码重置。
第七章 认购/申购
第十九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并通过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划付认购/申购资金。认购/申购金额的数额限制以本公司规定为准,通过网上银行划付的数额限制以指定银行的规定为准。
第八章 赎回
第二十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基金赎回业务。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本公司规定为准。
第九章 基金转换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指定基金的转换业务,可转换的基金品种及转换份额的数额限制以本公司的规定为准。
第十章 修改分红方式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修改分红方式业务,如投资者未办理过该项业务,则其持有基金的分红方式以招募说明书规定的默认分红方式为准。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为准。
第十一章 撤销交易
第二十四条 允许撤销的业务范围: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申请。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在当天交易时间内撤销当天发生的交易。撤销后该交易被视为无效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购业务成功撤单后,冻结资金将于T+2个工作日解冻,赎回、转换业务成功撤单后,冻结份额将当即解冻。
第十二章 资金结算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时,应当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结算途径及结算方式。
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进行网上支付时,使用的扣款/结算账户须与预留的指定银行账户一致,若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其他未经审核的扣款/结算账户,造成相关的基金交易失败,由此导致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所对应的认购/申购资金,若支付确认时间晚于当日交易截止时间,则该笔申请被视为下一工作日的申请。支付确认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记录收到银行扣款确认时间为准。
第三十条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并得到注册登记系统成功确认后,赎回资金将于T+3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T+7个工作日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货币基金赎回资金将于T+1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第三十一条 基金分红时,若投资者选择的是现金分红,则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款将在红利发放日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三章 查询
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基金信息、本人账户信息、交易申请、确认结果、账户份额余额、分红信息等。
第十四章 交易时间
第三十三条 T日15:00即终止当日基金交易委托,T日15:00后的基金交易申请委托将视为T+1日交易委托。
第三十四条 非开放日的基金交易委托申请将被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委托申请。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T日的基金交易申请可在T日15:00前撤销。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基金交易申请委托的时间以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记载的时间为准。如因不可抗拒力及非本公司人为因素而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委托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章 费用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时,费率标准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有关公告为准。
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开户、认/申购申请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六章 风险
第三十九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如采用电子安全证书方式),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导致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以及对投资者因网上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对投资者的网上交易,本公司有权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证明。
第四十一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类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该投资者自身直接承担,投资者应予以认可。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构成《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补充条款,与上述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词语的含义及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业务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从颁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任何修改应自该修改发布之时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